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一起案例,公司调整员工岗位协商不成,为其建立四人工作群,一人打工三人监工,直至该员工被开除。具体案情如下: 2020年底,黄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业务经理,工作内容为带领团队开展业务推广。 2022年7月,公司在该地区进行业务调整,与黄某协商将岗位由业务经理调整为业务员,或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与黄某达成一致。 当月,公司将黄某所管理的业务员调岗至其他团队从事业务员工作。8月,公司建立名为“黄某业务沟通群”的钉钉群,群成员共四人,除黄某外其余三人为管理人员和人事。 管理人员通过钉钉群每日向黄某布置工作任务,要求黄某每日10:00前发送当日工作计划,完成2家以上新增客户并填写拜访小记,完成10家以上的客户回访并填写回访日志,18:00前发送当日工作总结。 黄某在工作几日后提出任务繁重无法完成,管理人员未予理会,人事每日在群内发送黄某未完成工作的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向黄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业绩考核持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遂诉至崇川法院,主张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