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讯
AI 摘要
2018年,郑某入职江苏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于2020年、2023年两次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续订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2月,公司在郑某哺乳期内,以其工作表现与入职时主动上报的工作履历和工作能力不相符为由,解除了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郑某对此不予认可,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未休育儿假工资、销售佣金等共计14万余元,并给付2023年度5年长期服务奖励金牌。公司辩称郑某虚构工作经历,解除合法,且其......
43万热度
·
·
·
2025年4月19日
·
相关榜单
热点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