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部看似寻常的行政法规修订,却如平湖惊雷一般激起无数声浪,引发广大网民的热议。 ·所谓婚姻自由,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此次修订有两个重点,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两个热点: 一是“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删去了原条例中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户口簿的规定; 二是关于“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规定任何一方可以在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及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对此,广大网友也作出了评论,例如:“看到了吗?不要轻易结婚,因为离婚很难!” “任何一方?我认为应该双方都同意才对,否则另一方不愿意不就是硬绑吗?” “说好的婚姻自由呢?我感觉这样会更不想结婚了,如果被家暴了,离婚都离不成,那我还能怎么办呢?” … 显然很多网友并没有孤立地看待这两个问题,而是把结婚和离婚关联在一起考虑。 结婚登记不需要户口簿,这是关于结婚自由,显然结婚更自由了;离婚冷静期,这是关于离婚自由,显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