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于8月15日获悉,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因揣着抢劫案在逃嫌疑人刘西文的身份证,智力残疾的李四强被判抢劫罪入狱。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即病逝,但哥哥李奎星持续多年为其申诉。今年4月18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改判李四强无罪。 李四强身患重病,刑满获释两个月多月后即病逝。 受访者供图 龙湖区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被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x462.4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支付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得知这一赔偿决定后,李奎星却高兴不起来。“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 李奎星说,自从案件改判后,他一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另一方面也在推动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改判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