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_其他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