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月17日,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