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犯合同诈骗罪遭羁押7年、最终获判无罪的成都一企业负责人樊玥聪、许琰玮,获释后向法院提交了总计近三千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樊玥聪申请赔偿金额为15548278.32元、许琰玮申请赔偿金额为12624278.32元。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樊玥聪处获悉,他与许琰玮于10月1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10月24日,许琰玮收到该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许琰玮的申请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成都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不过,樊玥聪称其目前尚未收到该通知。 无罪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当年的报案人、此纠纷的另一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成都移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虽然刑事判决认定樊玥聪、许琰玮等无罪,但他们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流量费用46094164.52元。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遭羁押7年后获判无罪,成都两名企业负责人申请近三千万国家赔偿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