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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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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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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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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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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乳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事件,并表示校方和有关部门已协调泼水学生及其家属多次前往受伤女童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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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6岁女童被男生泼热水致多处烫伤,近日将出院,涉事男生因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男生母亲:已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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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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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广东乳源被烫伤女童父亲丘先生告诉记者,泼开水的男生被警方认定系故意伤害,因该男生未满14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目前丘先生已把女儿带到陕西某医院做进一步治疗。9月底,丘先生6岁女儿在校内被高年级同学泼开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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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广东乳源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他女儿脸、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丘先生妻子称,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事发后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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